各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
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4号)规定,从业人员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用状况自检信息填报。未按规定完成信用自检填报的,将被作出如下认定:
1.从业人员未于当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信用自检信息填报的,其当年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AA级。
2.从业人员连续两年未完成信用自检信息填报的,其当年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A级。
3.从业人员自检信息填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其当年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A级。
咨询电话:85578647
特此通知。
附件: 信用自检填报步骤(从业人员).docx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