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现对符合撤销条件的业户、车辆予以撤销相应许可范围。(详见附件)
联系部门:常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处。
联系电话:0519-86907201
特此通告。
附件:业户、车辆清单.xls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