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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交通执法部门在全省水运执法领域首次援引《生态环境法典》处置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26-09-17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开始施行,为内河水环境保护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与更坚实的屏障。自施行以来,常州交通执法部门全面加大对各类环境损害案件的查处力度,于9月15日办结一起内河船舶运输粉尘物质未采取密闭措施案件,为全省内河水路执法领域依据《法典》查处的首个案例。

9月8日,执法人员在对西流河常州段的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船号为“苏无锡货XXXXX”的涉事船舶船舱内装载大量废钢渣,混合碎屑粉尘,但未采取封舱覆盖或其他措施进行密闭。依据《生态环境法典》“扬尘大气污染防治”一节明确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和船舶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执法人员立即对证据进行固定,随后对当事船长开展普法教育,明确该行为对环境的危害性,现场监督对废钢渣实施了妥善覆盖封闭,并于随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以严格执法规范水路运输生态环境管理秩序。

在全省水运执法领域首次援引《生态环境法典》坚决处置违法行为,彰显了常州交通执法部门尊崇生态环境法典、严守内河水域生态安全底线的鲜明态度,传递出以法治力量守护水运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下一步,交通执法部门将持续聚焦内河航运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大现场巡查与执法监管力度,强化执法普法协同推进,严厉打击船舶运输各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筑牢内河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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