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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交通部门查处一起内河船舶加装大功率无线电台案件,系全省首例
发布日期:2026-07-09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7月1日,《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正式落地施行,对我省无线电领域的秩序维护做出了进一步明确指引,明晰法律责任。常州市交通执法部门依据《条例》,展开内河水域船舶无线电使用综合治理,于7月7日查处一起内河船舶私自加装大功率无线电台,为《条例》实行之后水路交通领域首个本类案例。

本案中,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船号为“泰顺XXXXX”的涉事船舶不仅加装未取得执照的船载甚高频电台,且设备功率超过25W法定上限,立即开展了证据固定。同步开展普法教育,责令当事人立即拆除非法电台,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以严格执法规范无线电领域管理秩序。

“电台功率越大越方便”?大错特错!“电台功率加大,喊得更远、通话质量更好,方便行船”是相当部分船员都有的共同错误认知。殊不知,“功率”就如同是无线电信号的“音量”,用大功率电台这一“高音喇叭”喊话,声音当然更清晰,传得更远,但周边其他所有船舶的“正常交流”就会被完全盖住,或是出现接收器过载失灵,无法用电台互相通报动态、提醒避让,甚至会阻塞交通部门发布的各类紧急预警信息或调度通告,极易诱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通航安全。

此外,大功率电台电磁辐射也会对船舶电子系统造成干扰,导致AIS、VITS等定位信号漂移、中断、失准,对正常通航管理秩序同样造成严重影响。

如何规范更换维修船用无线电设备?交通执法部门发来指引:

若船上原有合规无线电设备出现故障,维修与更换务必通过正规渠道,严守法规要求:只能采购印有国家无线电型号核准标识、参数符合内河船舶25W功率上限的专用船载VHF电台,杜绝改装机、非标大功率设备;优先选择持证船用设备经销商、原厂官方网点,远离无资质、二手改装设备。如需修理也应当前往原厂授权维修网点、持证船舶机电维修企业;设备更换、完成后,务必及时联系所属航运公司,办理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更新备案,做到“一船一机一证”。新购、更换电台未完成执照备案即投入航行,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交通执法部门重点提示:无线电频段属于重要公共资源,为了您与他人的航行安全,使用需依法,沟通莫“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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