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鹏顺运输有限公司收到我局《违法行为通知书》(常交路执〔2025〕1418号)后提出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现决定组织听证会。
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听证会允许旁听,有意旁听者,请于2025年10月23日前工作日期间电话预约、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于2025年10月23日 14时30分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常州市天宁区丽华北路2号,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与。旁听者须遵守听证会纪律,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常州鹏顺运输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案由:常州鹏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案
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5年10月23日14时30分
听证会地点: 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十楼(1005室)
联系电话: 0519-89607789
特此公告。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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