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锦航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xxxxxxxxJA98):
2025年01月06日20点43分,你单位因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3月25日对你作出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决定书案号为常交路执〔2025〕71号。我局根据你提供的地址,经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常交路执〔2025〕71号),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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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常交路执〔2025〕71号)_20250331140959.pdf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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