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文飞(身份证号341222xxxxxxxx6010):
2024年1月24日12时26分,你驾驶苏U2S240(蓝)在雕庄中村钢材市场附近时被民警查获后移交至交通执法人员,后因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被我执法人员查获,你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8月16日对你作出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运输经营。决定书案号为常交路执〔2024〕1053号。因你逾期未履行义务,我局于2025年5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根据你提供的身份信息以及相关地址,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常交路执〔2024〕1053号),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按要求履行:
1.履行标的:罚款叁万元。
2.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10 日内缴至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网点。
3.履行方式:缴至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网点,账号为83100120010000019。
4.履行要求:及时缴纳。
5.其他事项:联系电话,0519-85578627 。
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常交路执〔2024〕1053号).pdf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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