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常州交通执法部门查办首例“通报批评”案件,对新北区某驾校、驾校教练员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处理。
日前,常州交通执法部门全面部署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一驾校存在教练车辆存在标志标识不全、未安装培训学时装置等问题,学员培训日志时存在填写不规范问题,违反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驾校、教练员分别开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完毕。3月6日上午,常州交通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前往企业查看整改情况,发现上述问题并未整改合格,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驾校、教练员逾期整改不合格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处理。
“通报批评”处罚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新增的处罚种类。此案是常州交通执法部门首次运用“通报批评”的案件,处罚的运用充分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办案原则,展现执法的力度和温度,同时高度契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精神,通过以案普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经营水平。
下一步,常州交通执法部门将以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加强教练员监督管理力度、配合做好行业服务指导帮扶为工作重点,严把培训关,持续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规范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