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上午11时许,市交通执法部门在东方东路与232省道交界处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查获一辆存在多重安全隐患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并通过跨部门联动,有效消除了重大道路运输风险。
当日,执法人员发现一辆牌照为苏D7XXXX、满载发泡聚苯乙烯(EPS)的重型普通货车形迹可疑。经初步核查,该车属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但未按规定在车身、车尾悬挂醒目的菱形危险品标志牌,车顶也未安装警示灯,严重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关于车辆标志标识的强制性要求。执法人员立即引导该车靠边接受进一步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车仅驾驶员一人在岗,未配备持有专业资质的押运员,存在“人车分离”的重大管理漏洞。按要求“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落实双岗制,押运员缺失将导致应急处置能力归零。”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执法人员当场固定证据并联系公安部门协同处置。目前,涉事车辆已被依法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