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全市《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贯工作启动布置会召开。会议落实了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关于《条例》宣贯的要求,传达了《条例》的出台背景、核心内容以及重要举措,明确了各辖市(区)后续宣贯工作要求和重点。
该《条例》是我国农村公路领域的专门行政法规,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主要涵盖七个方面内容。一是强化发展保障,从法律法规层面界定农村公路范围和定位,明确发展资金等要素保障机制;二是明确发展导向,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坚持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并重,各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和任务;三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承担主体责任,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四是提升路网质量,精准实施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推动路网提档升级,对于路网密度不足的偏远山区、边疆地区等有序推进路网延伸;五是加强管理养护,聚焦难点问题,强化制度要求。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当地人民政府落实支出责任,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养护;六是强化安全保障,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升农路应急保障和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宣传教育;七是促进融合发展,推进一体化建设,完善政策措施,提升农村公路服务畅通城乡经济循环的能力。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根据《条例》内容,加快推动全市农村公路发展提质增效,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同时指导各辖市(区)多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开展《条例》宣贯,进一步夯实农村公路制度体系“四梁八柱”,为构建与“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治理能力提供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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