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5号)等规定,现对符合撤销条件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撤销(详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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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xlsx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