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等规定,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撤销(详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凡被公告撤销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xlsx
常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