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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检验规则(2024)》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08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内河船舶检验规则(2024)》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便于相关企业了解最新检验制度要求,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就该法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内河船舶检验制度,推动内河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结合业界反馈意见和新需求的评估分析,进行内河船舶检验规则修订工作,出台《内河船舶检验规则(2024)》(以下简称《检验规则》)。

二、检验规则框架。

《检验规则》适用于船长5m及以上的我国内河水域(包括江、河、湖泊和水库)以及河海交界区内相当A级航区水域航行的中国籍内河船舶,包括新船和现有船舶,共3篇12章,涵盖检验类型、检验范围、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证书格式等内河船舶检验适用的检验要求。

三、主要修订情况。

总体上看,《检验规则》融合了规则和规程等船舶技术法规中法定检验制度相关内容,实现了内河船舶检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主要特点如下:

(一)将检验要求独立成册

根据《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框架(2020)》要求,将《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拆分为技术规则和检验规则,将检验与发证有关要求转化为《检验规则》,《检验规则》以内河船舶相关法规中的检验项目为基础制定本规则的检验项目要求,整体编排根据检验种类分为建造检验和各类定期检验等进行章节编写。

(二)对内河小型船舶检验制度进行优化

结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开展的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的经验,《检验规则》将有效可行的试点经验进行检验制度固化,主要体现在:对3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检验提出优化要求,增加远程检验规定,新增小型内河船舶型式检验要求等。

(三)新增远程检验的规定

随着4G/5G通信技术、数字化技术在船舶检验领域的广泛应用,部分检验允许采用远程检验替代验船师登船检验。本规则对远程检验实施的条件、过程和程序提出要求,同时要求船舶检验机构应将电子文件进行适当保存,并对远程检验的复核提出要求。

四、主要修订内容。

明确可采用远程检验的情形并给出远程检验要求。将能效重大改建列入到建造检验范围;纳入小于300总吨干货船(运输危险货物的船舶 除外)、垃圾回收船检验制度优化内容;新增浮船坞的检验间隔期要求;将年度检验和中间检验的检验窗口期由1个月调整为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进行。

明确将图纸资料审查作为建造建造检验的一个环节;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或能效重大改建前,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向船舶检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时,应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将焊接工艺、技术条件及其它重要工艺的认可、开工条件检查和开工会议等要求纳入到开工前检查。明确规定船舶如有修理改装等情况,必要时,应进行倾斜试验、系泊和航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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