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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常交路执〔2024〕186号)
发布日期:2024-04-10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姜志兵(身份证号320402XXXXXXXX0837):

2024年1月24日14点42分,你驾驶车辆苏DC93D1(蓝)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到一个特惠快车订单,从沪上阿姨(常州邹区北大街店)到小美辣鲜牛肉自助火锅,15点08分车辆行驶到目的地小美辣鲜牛肉自助火锅门口时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检查。经查发现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执法人员查获,你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4月2日对你作出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决定书案号为常交路执〔2024〕186号。我局根据你提供的地址,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常交路执〔2024〕186号),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519-85578627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6号楼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常交路执〔2024〕186号).pdf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0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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