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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常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4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切实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考试实际,调整常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要求;

(二)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三)有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无暴力犯罪记录。

二、报考类别

(一)原“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报考的渠道保持不变。

(二)新增“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一次申请、一次考试、核发两证报考的渠道(以下简称“一考双证”)。

三、考试内容

(一)所有类别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均包括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两个考试科目在一次考试中完成,考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试题和区域科目考试试题各占50分,两个科目均得分4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

(二)公共科目考试实行统一的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详见附件1。

(三)区域科目考试根据报考类别(“一考双证”、巡游出租、网络预约出租)采用不同区域科目考试题库,详见附件2、3、4。

四、考试说明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培训自愿、考试免费。

(二)申请参加“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并合格后,按申请类别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三)申请参加“一考双证”考试并合格后,同时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两证。

(四)已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可申请参加“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常州区域卷考试并合格后,增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五、时间安排

上述政策调整工作于2024年4月1日正式全面实施。

咨询电话:0519-85578641、0519-88668989、0519-85578632

特此公告。

常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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