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刚(身份证号320826xxxxxxxx5631):
2023年05月17日09时09分,你驾驶车辆苏D3GX44(蓝)通过滴滴平台接到一个从常州市钟楼区白杨路丁香苑南门到常州市钟楼区延陵西路都市绣客刺青附近的订单,9时26分车辆行驶至常州市钟楼区怀德中路与劳动西路路口附近,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执法人员查获,你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7月12日对你作出警告,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决定书案号为常交路执〔2023〕1222号。因你逾期未履行义务,我局于2024年1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根据你提供的身份信息以及相关地址,我局无法有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常交路执〔2023〕1222号),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按要求履行:
1.履行标的:罚款伍仟元。
2.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10 日内缴至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网点。
3.履行方式:缴至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网点,账号为83100120010000019。
4.履行要求:及时缴纳。
5.其他事项:联系电话,0519-85578627 。
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常交路执〔2023〕1222 号).pdf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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