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文件《关于禁止吸毒人员从事“两客一危”和公交车辆驾驶工作的通知》(苏交运〔2020〕24号)等规定,现对符合注销条件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详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注销名单》)。
凡被公告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注销名单.xlsx
常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