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对我市桥下空间加强利用和监管的建议
建议人:郝秀凤
建议内容:
一、调研情况:
桥下空间属于城市规划中的剩余空间,在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中,充分利用高速桥、高架桥、城市桥梁的桥下空间,将充分优化资源利用,提升城市功能环境,提升周边居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国内外桥下空间更新的成功案例很多:美国纽约迈阿密将戴德县轻轨下长达10英里、120英亩的开放空间改造成城市步道、艺术走廊和自然生态的综合体;上海市长宁区凯旋路桥下空间于2020年11月改造完成为便民休闲健身的场地向公众平放,占地面积400多平方米;苏州市高新区枫桥街道完成辖区内高架桥下9个路口的优化提升,总长度近5.7公里,推出“智慧停车”系统,改善高架桥下的停车秩序与空间:同时对不同空间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处理,俨然再造出一个“高架桥下的城市花园”。
二、问题分析:
我市目前的桥梁主要有高速桥、高架桥、城市桥梁等,经笔者初步调研,大多数桥梁的桥下空间用于绿化,少数桥下空间用作停车场,还有大部分基本空余。笔者认为,我市可学习美国及上海、苏州等城市,加强桥下空间利用率和美化度。
2023年9月11日,常州市铁路办公布消息,南沿江铁路建设指挥部在常州召开沪宁沿江高铁金坛站、武进站桥下空间利用工程验收会,对桥下空间利用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场地平整、风雨连廊、绿化景观和安全防护设施等,下一步,南沿江公司、常州站、南京桥工段将和地方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协议、安全和维管协议,确保管理责任界面清晰。武进区、金坛区表示将切实做好安全监管和维护管养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经了解,因桥梁多数跨区建设,因此桥下空间利用改造涉及多个区域和部门,为避免改造过程中及改造后在维护和监管等方面责任划分不清、监管不到位等情况,避免安全隐及环境污染等问题,笔者建议我市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首先应建立桥下空间利用意识,并完善桥下空间的监管措施,压实各方责任,保障桥下空间规范合理利用,提升桥下空间环境秩序,促进桥下空间治理长效发展。
三、具体意见:
1.完善申请办理占用桥下空间许可制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利用单位就公益性基础设施用途需要使用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向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提出申请,并提供包括桥梁安全保护承诺书、设施设备的设计设置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等材料。审查通过后与利用单位签订协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利用目的、利用情形、利用范围、利用时间、桥梁安全保护、日常维护及监管要求、法律责任等。相关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征求桥梁养护维修单位意见后,依法办理临时占道许可。
2.对桥下空间选址进行科学合理评估。由交通运输、市政管理等部门对桥下空间选址科学合理评估,突破桥下空间传统功能(绿化、停车、道班房)的外延需要论证合理性,避免因开发导致交通压力增大、安全隐患等问题出现。在所开发的杯下空间附近设置警示灯、警示牌等提醒标识,保障桥下空间安全。
3.设立“黑名单”,加强危害安全生产建设的惩处力度。桥下空间禁止建设生产、存储、销售危险物品场所;禁止建设洗车、修车、加油、商业、餐饮、娱乐经营性场所;禁止生产、生活居住,禁止使用燃电炉、明火,杜绝安全隐患,禁止违建。不得搭建可能危害桥梁安全的设施,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行为应予以整治和行政处罚。
4.完善桥下空间合理使用的维护保养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大桥下空间的日常巡查执法力度,对辖区桥梁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机制和台账做好问题登记与整理工作,并敦促相关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整改时间表推进整改工作。做好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对于前期验收不合格且无后续整改、日常使用监管发现隐患无法整改、不服从管理导致桥下空间混乱等情况,相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09号的答复
郝秀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桥下空间加强利用和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桥下空间利用对于盘活交通基础设施存量空间、探索路衍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特别是在城市道路桥梁、高架桥梁的桥下空间利用方面,国内城市已经形成了许多成熟案例。但由于涉及法律法规授权、省市交通运输部门管理权限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划分等方面的问题,目前对于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桥梁桥下空间盘活利用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关于优化桥下空间许可、对桥下空间选址科学评估方面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高速公路桥梁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航道桥梁自交工验收之日起移交属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管养,由管养单位按照养护要求进行日常管理。铁路桥梁由铁路部门负责管理,履行用地权属、监察管理、资产处置、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等职责,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可结合地方发展需要,协调路方在完善相关手续、明确管理责任后,推动铁路桥梁桥下空间科学合理利用。目前,市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桥梁管理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路桥下空间不宜作为车辆停放或仓储设施利用,如确需合理利用建议仅以绿化景观为宜,同时应明确桥下空间利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利用桥下空间应当预留桥梁检修作业空间和安全通道,并设置保护桥梁墩柱、排水管道等设施,不得影响桥梁安全、检测、养护维修和使用功能,绿化不得覆盖、腐蚀桥梁结构。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明确交通运输部门涉路施工许可范围包括: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依法办理临时占道许可”不属于交通运输部门许可范畴,相关工作开展有待法律法规进一步修订后明确授权。
关于强化桥下空间维保和执法监管方面的建议。省、市交通运输部门高度重视桥梁日常管养工作,每年下拔专项养护经费对全市普通国省道及公路桥梁进行维修保养。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对全市范围内普通国省公路上的桥梁进行养护管理,确保桥梁安全运营。市交通行政执法支队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日常执法巡查和养护巡查中,发现桥下空间存在非法占用、利用的情形将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此外,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部门联动,持续清理整治公路、铁路桥下空间非法堆积物、搭建物,为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运营创造了良好环境。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收您提出的建议,会同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城市发展和交通规划建设情况,进一步深入研究桥下空间合理利用,打造更加人性化、多样性的城市公共空间。
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交通运输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