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乘客常女士投诉,称从常州北站乘坐出租车苏D62XXX至泰兴文昌路格林豪泰酒店,到达目的地后发票显示费用267元,但驾驶员表示还要收取返程费用,最终常女士共付车费310元。常女士对司机这一要求,觉得又好笑又好气,于是拨打12328电话进行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执法人员调取了相关车辆的行驶轨迹以及音视频等资料,经核实该车司机在本次营运过程中确实存在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出租汽车应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价格收费的规定。
交通执法人员对此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违规收费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并退回多收取的返程费,同时对相关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在今后的营运中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市交通执法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对收取返程费或超出表额乱收费的情况,完全可拒付并可在现场电话举报,不方便时可事后及时举报,并提供具体车号、路线、实收金额等信息,更有利于投诉的查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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