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14时30分,312国道常州交通执法九大队门口,一辆货车停在十字路口,车上浓烟滚滚,火势处于上升燃烧状态,随时可能引发车辆燃烧 ,严重威胁车辆自身和过往车辆安全。交通执法人员见此突发险情,毫不畏惧,拎起灭火器主动靠前帮忙灭火。
为防止过往车辆发生次生事故,待火势控制住,交通执法人员立即引导车辆停至交通执法大队院内安全地带,在向驾驶员确定车上没有其他易燃物之后,立即泼冷水降温,防止复燃。经执法人员的奋力扑救,险情最终得以及时消除,最大限度挽回了失火车辆的损失,确保了过往车辆安全。驾驶员师傅对交通执法人员挺身救火的行为表示由衷感谢。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货车行驶中,车内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并随时检查灭火器是否处于有效期,如发现车载货物自燃时,货物可以搬运的情况下务必做到货车分离,防止因货物自燃引发的车辆燃烧,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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