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玉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324365612R):
2023年4月2日5点35分,你公司所属经营车辆沪DR1055(五轴车)途经340省道K156+200处金坛薛埠动态称重检测点,被监控系统记录车货总重52吨,超限9吨,你公司的该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违法超限运输。我局于2023年4月13日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肆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为常交路执〔2023〕880号。因你公司逾期未履行义务,我局于2023年1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常交路执〔2023〕880号)。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身份信息以及相关地址,我局无法有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常交路执〔2023〕880号),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公司按要求履行:
1.履行标的:罚款肆仟伍佰元。
2.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10日内缴至江苏银行常州龙城大道支行。
3.履行方式:缴至江苏银行常州龙城大道支行,账号为83100120010000019。
4.履行要求:及时缴纳。
5.其他事项:联系电话,0519-82322800。
你公司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常交路执〔2023〕880号).pdf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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