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亚波(身份证号320421xxxxxxxx7053):
2023年04月06日13点15分,你驾驶车辆苏D683WP(蓝)在新北区滨江一路与金龙路路口,因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你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决定书案号为常交路执〔2023〕825号。因你逾期未履行义务,我局于2023年10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根据你提供的身份信息以及相关地址,我局无法有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常交路执〔2023〕825号),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按要求履行:
1.履行标的:罚款10000元。
2.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10 日内缴至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网点。
3.履行方式:缴至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网点,账号为83100120010000019。
4.履行要求:及时缴纳。
5.其他事项:联系电话,0519-85578627 。
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常交路执〔2023〕825号).pdf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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