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道路客运、货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未通过有关考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我局将依照上述规定,自2023年10月13日起,对“两类人员”未通过安全考核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公告,10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考核的企业,我局将依法撤销、吊销、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附件:“两类人员”未通过安全考核企业名单.docx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