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已于2023年7月25日发布《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2023年修改通报》,该法规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常武地区游艇制造业发达,游艇建造企业有数十家,为便于企业游艇的设计、建造与行业管理,现就该规范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海洋文化的普及发展,人民群众向海、亲海意愿明显增强,海上娱乐需求增长旺盛,游艇类型船舶的登记、检验和水上监管数量较过去十年出现了井喷似的增长。相较于游艇行业的蓬勃发展,国内游艇建造法规还停留在2013年9月1日实施的《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2013》,已远远滞后于游艇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为与时俱进保障游艇航行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促进游艇产业发展,2022年8月交通部海事局组织制定了《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2022年修改通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于今年7月25日发布《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2023年修改通报》。
二、主要内容
《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2023年修改通报》延续了《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2013》的法规架构和主体内容,以保障游艇航行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促进游艇产业发展为基本思路,对游艇的稳性、消防、航行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为顺应新能源船舶发展,增加了艇上使用锂电池时的相关要求。具体修改如下:
(一)第一章通则强调游艇建造方按照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图纸建造/改建游艇,明确责任划分。在原1.1.4所有人或管理人责任基础上新增了游艇设计方与游艇建造方及游艇驾驶员的责任。同时,检验与证书中新增游艇取得型式检验证书后续检验内容。
(二)第二章舱室布置、乘员定额与脱险措施对脱险通道具体布置提出要求。
(三)第三章消防灭火设备明确消防灭火设备中其他等效灭火系统技术要求,新增设置七氟丙烷系统与高倍泡沫系统的性能要求。新增艇上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附加要求。
(四)第四章干舷、稳性与吨位中双体游艇稳性基本衡准复原力臂曲线下至θ角的面积A计算公式发生变化;最大复原力臂曲线值位置由原来的20°处修改为10°处,并新增游艇完整稳性试验方法。
(五)第五章安全设备与环保要求中,24m以下游艇航行设备新增5.3.2.5所有新建海上航行和内河航行的游艇,应配备1台A级或B级自动识别系统(AIS)或具有AIS功能的集成终端设备。对于现有游艇,应不迟于本修改通报生效之日起最近一次检验完成安装。24m及以上游艇航行设备新增6.4.1.1(4)对于新建游艇,1台A级自动识别系统(AIS)或具有A级AIS功能的集成终端设备。对于现有游艇,应不迟于本修改通报生效之日起最近一次检验完成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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