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8日,中国船级社(CCS)发布了《船舶应用电池动力规范》(2023),该法规于2023年6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为便于企业设计、建造电池动力船舶,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就该规范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
在国家“双碳”目标下,交通领域的碳减排举足轻重,船舶作为第二大碳排放领域,电动化成为航运脱碳重要途径。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要求推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随后有关推广新能源船舶的各项政策陆续出台。2022年9月,工信部等发布《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快发展电池动力船舶,重点推动纯电池动力技术在中短途内河货船、滨江游船及库湖区船舶等应用。目前国内电动船舶应用场景主要集中于内湖、内河、岛屿以及近海港口等,应用船型以客船、小型邮轮、公务船、港务船等为主。为实现电池动力船舶在航行、进出港、靠离码头、作业、停泊、应急、充电和维护保养环境下的安全可靠运行,中国船级社制定形成了《船舶应用电池动力规范》2023,以对涉及到电池动力船舶的蓄电池提出产品品质要求、健康要求、安全技术要求、船舶布置要求、消防要求、检验与试验要求。
二、 主要内容
《船舶应用电池动力规范》2023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部分或全部动力源的船舶的设计、建造和检验以及蓄电池及其电池管理系统(BMS)的试验和检验,需要注意的是,该规范不适用于高速船。相较《纯电池动力船舶检验指南》(2019),《船舶应用电池动力规范》2023主要变化点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船体材料适用范围增加了纤维增强塑料船;
(二) 蓄电池单体检验阶段完成蓄电池安全分级并根据安全分级采取相应措施;
(三) 明确了电池动力船舶尚应补充的图纸资料;
(四) 新提出根据其用途对电池动力船舶进行风险评估;
(五) 明确了船舶电池系统及其零部件应持有证书的要求;
(六) 根据船舶配备电池总电量的不同,船舶管理系统可为功率管理系统(PMS)或能量管理系统(EMS)或监测报警系统(AMS),船舶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存储功能和数据远程传输功能;
(七) 明确对蓄电池单体、蓄电池模块的生产线工艺、生产线环境条件、品质和健康提出具体要求;
(八) 新增船用集装箱式移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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