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恪军(身份证号320402xxxxxxxx1219):
2022年09月13日10时50分,你驾驶苏D2QB79蓝在常州市永宁北路与飞龙东路交叉口附近因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被我执法人员查获,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八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运输(经营)。决定书案号为常交道罚字[2022]01459号。因你逾期未履行义务,我局于2023年5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根据你提供的身份信息以及相关地址,我局无法有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常交道罚字[2022]01459号),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按要求履行:
1.履行标的:罚款30000元。
2.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10日内缴至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网点。
3.履行方式:缴至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网点,账号为83100120010000019。
4.履行要求:及时缴纳。
5.其他事项:联系电话,0519-85578627。
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常交道罚字[2022]01459号).pdf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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