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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14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监督电话

电话: 0519-12328。

二、申请行政复议

1、复议机关: 常州市人民政府。

2、复议期限: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内。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    邮 编: 2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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