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恒(身份证号222302xxxxxxxx5039):
2023年03月14日10点20分,你驾驶车辆苏B7YE31(蓝)在常州市青洋北路与福阳路交叉处,因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5月16日对你作出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决定书案号为常交路执〔2023〕615号。我局根据你提供的地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常交路执〔2023〕615号),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1985578627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6号楼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常交路执〔2023〕615号).png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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