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5号)等规定,现对符合注销条件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详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注销名单》)。凡被公告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注销名单2023年1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