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64号,以下简称《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作出修改,下调了“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且拒不改正行为的罚款”数额。为落实《决定》要求,交通运输部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进行了相应修改,下调了上述事项的罚款数额。此外,依据国家机构改革部署,对部分机构名称进行了相应修改。(以上内容转载自交通运输部官网)
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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