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专题专栏 >> 法润交通 与法同行 >> 内容
 
【以案释法】某大件物流有限公司“一超四罚”案
发布日期:2023-10-20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23日,常州市交通执法人员在守护1.0平台电子巡视时,接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超限管理科移交的案件线索,发现常州某大件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执法人员立即开始对其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进行调查。 

【调查与处理】

执法人员根据移交线索,在守护1.0平台超限超载模块中发现该公司2022年12月08日11时10分左右,车号为苏DJN***(黄)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常淳线(239省道)91公里100米处因超限超载被溧阳市交警部门查处,经称重检测车货总重72.05吨,超限率为47%,公安交警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溧公(交)行罚决字[2022]3204812800727005号。守护1.0系统自动识别,提示进入“一超四罚”立案处理程序。

执法人员对以上相关线索进行取证固定,并通过守护1.0系统查询到大件物流公司的联系方式,要求公司法人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受处理。常州某大件物流有限公司法人林某于2023年2月7日至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受处理。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责令停业整顿15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本案中常州某大件物流有限公司之车辆苏DJN***(黄)在2022年12月08日11时10分在239省道91公里100米处,因超载超限运输被交通交管部门查处,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的规定。该公司车辆数在运政在线登记数为7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初领日期2020年7月6日,“一超四罚”统计周期2022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5日。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此次超限运输行为使该公司已经达到在一个年度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的情形,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停业整顿15天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苏交规〔2018〕4号),明确提出了“一超四罚”工作要求。“一超四罚”是指对超限超载行为的运输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承运人(源头企业)实行追溯制度。

“一超四罚”制度的积极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提高道路安全。超限超载会给道路交通带来潜在的危险,容易导致车辆失控、桥梁倒塌等事故发生。通过实施“一超四罚”制度,可以有效惩罚违规行为,减少超限超载情况,从而提高道路的安全性。

二是维护道路设施。超限超载不仅会对道路本身造成破坏,还会增加路面的压力,导致路面早期损坏。“一超四罚”能够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行为,对投资兴建和维护公路工程具有保护作用。

三是公平与公正。“一超四罚”制度对所有超限超载行为实行同样的处罚标准,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触犯规定时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这种制度能够保证处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避免了特权和不公现象的发生。

四是鼓励合规行为。通过“一超四罚”制度,可以有效激励运输企业和司机们遵守法规,合理安排运输,减少超限超载现象的发生。这既有利于提高行业的整体规范程度,也有助于保障道路交通的顺畅运行。

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违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追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    邮 编: 213022
联系电话:0519-85682151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