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5月15日0时,当事人王某驾驶私家车行经常州市天宁区和平路,被设卡开展酒驾专项行动的交警部门民警拦停检查。现场检查中,民警发现当事人王某为网约车驾驶员,当天中午饮酒后,先后接了两单网约车订单并在第二次订单运营过程中被查获。经鉴定,当事人王某血样检验鉴定结果为148.2mg/100ml,属于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交警部门依照属地交通执法、交警联合执法机制,于2023年7月31日将该案情移交市交通执法部门。
【调查与处理】
当事人王某自2023年2月起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但未办理相应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及人员从业资格证,属于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市交通执法部门对当事人进行立案。鉴于当事人王某非法营运且醉酒驾驶等恶劣行为,市交通执法部门还对车辆所属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约谈,因其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市交通执法部门对该公司进行立案。
【法律分析】
当事人王某因未办理相应证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属于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和第十三条“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予当事人王某警告、处伍仟元罚款,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决定。
王某所驾车辆属于某网约车平台公司,因其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给予网约车平台公司贰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网络预约车作为新业态,给予乘客出行极大的便利,一是网约车具有强大的便利性。借助移动应用程序,可以随时预定网约车,无论是出差、上班、购物,甚至是出门旅游,都可以轻松预定到车辆,同时也提供了多种支付方式,增加了用户的方便程度;二是网约车比传统出租车价格更实惠。由于网约车的定价机制更加透明和公开,也更适应市场价格变化,因此用户可以更经济实惠地享受出行服务;三是网约车服务对司机和乘客都更加友好。网约车的定位是为用户提供更高质量的车辆和驾驶员服务。由于网约车公司打造的平台运营模式和标准化管理,乘客可以享受更加舒适、更加安全的出行服务。网约车的出现,打通了互联网技术与乘客实际需求的通道,让出行变得更为便利和人性化。
然而,随着网约车行业的迅猛发展,一些问题也开始显现。网约车的准入门槛较低,有些网约车本身没有营运资格,为了获得盈利,频频突破门槛红线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不仅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而且导致了恶性竞争。除此之外,网约车司机的素质良莠不齐,引发了不少形形色色的案例,比如网约车拒载、服务态度差等。近日,宁夏银川醉酒18岁女生疑被网约车司机性侵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广州网约车司机在车上殴打乘客造成乘客轻微伤的事件也造成一定的社会舆论。2018年,网约车司机奸杀空姐刑事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一段时间内使网约车行业处于风口浪尖。同时,相较于传统的出租车,网约车具有流动性强、无明显辨识标志、准入门槛低、平台公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给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
本案中,当事人王某在未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个人《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于案发当日中午,饮用大量白酒后不顾乘客人身安全,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如不被交警部门及时查获,其后果不堪设想;而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做到人、车资质等准入把关审核,没有尽到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和教育培训,助推了该案件的发生。自2023年2月天宁交通执法部门、天宁交警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以来,两部门通过移交案件、联合执法等方式,在成品油专项整治、网约车非法营运查处、流动治理超限超载等执法行动中,取得阶段性成果。本案中,交警、交通执法依据职责,先后对当事人王某及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结合两部门的处理结果,由公安机关将当事人王某违法事实移交检察院处理。
网约车行业关系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切身利益。在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下,今年以来,市交通执法部门通过联合执法、运营科技执法装备等方式,强化网约车非法营运严格执法力度,深化网约车平台公司源头监管,以“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的新模式进一步夯实网约车行业日常管理工作。本次案件的查处,不仅严厉惩处了当事网约车从业人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还对网约车行业起到威慑和套牢安全紧箍咒的作用,更为广大乘客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注意个人出行敲响了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