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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执法实务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31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车规》)制定修订历程?

答:制定后,修订4次,2次小修订,2次全面修订。

(1)1990年制定发布(交通部令1990年第13号),提升车辆本质安全,促进行业节能减排。

(2)2016年第1次全面修订(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整合经营者车辆维护方面的要求,厘清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3)2019年第1次小修订(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后要求,明确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总重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适用《车规》。

(4)2022年第2次小修订(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9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删除了“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罚款事项。

(5)2023年第2次全面修订(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深化“放管服”改革,道路货运车辆“三检合一”,促进物流降本增效,道路普通货运车辆异地检测、网上年审等,与现行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保持高度统一、有效衔接。

2.《车规》修订后整体情况如何?

答:从事前准入把关、事中使用管理、事后监督检查三个维度,对《车规》整体框架和相关条款进行了优化调整。修订后《车规》共6章,34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车辆技术条件

第三章车辆使用的技术管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3.《车规》适用于哪些类型车辆?

答:作为《道路运输条例》的配套规章,《车规》适用的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简称危货车)。

(1)客车包括从事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的车辆。

(2)货车包括从事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车辆,道路货物专用车辆包括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进行货物运输的专用车辆。

教练车、租赁小微型客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不属于《道路运输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界定的道路运输车辆范畴。

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车技管理工作中应履行什么职责?

答:交通运输部主要负责制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公布符合技术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开展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开展实车核查,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对车辆技术等级和客车类型等级情况进行年度审验,督促达到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的车辆注销退出等管理工作。

5.道路运输经营者在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中要落实哪些要求?

答:《车规》明确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车规》的有关要求,落实好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对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验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6.车辆技术等级做了哪些调整?

答:(1)明确了挂车无需评定技术等级;(2)除挂车外所有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及以上;(3)危货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一类和二类客运班线、包车客运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

7.道路运输车辆年审要求做了哪些调整?

答:《车规》要求将车辆技术等级状况、客车类型等级情况纳入年审内容。在用客车类型等级审验,不再要求按照JT/T325标准委托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评定。开展年度审验时,在严格机动车检验检测(GB38900)基础上,重点查验应急锤、应急窗、乘客门应急控制装置、座位数和汽车安全带等存在改变风险的配置参数。

8.年审后车辆技术等级是否必须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答:车辆技术等级应当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包括道路运输证纸质和电子证件。除外情形:网上办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年审、并取得网上年审凭证的,本年度可以免于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车辆技术等级,进一步降低经营者往返车藉地和运输驻地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网上年审按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交办运〔2022〕18号)执行。网上年审途径:交通运输部网站中“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道路运政高频事项“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以及地方申办方式。“网上年审凭证”要随车携带,便于检查。

9.道路运输车辆维护是如何划分的?

答: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10.车辆维护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日常维护是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性能检视为中心内容的维护作业。

一级维护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润滑、紧固为作业中心内容,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系统中的安全部件的维护作业。

二级维护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制动系、转向操纵系、悬架等安全部件,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汽车排放相关系统等为主的维护作业。

11.道路运输经营者如何做好车辆的二级维护?

答:《车规》明确道路运输经营者要建立车辆维护制度,坚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并明确了不同维护的实施主体。

(1)有二级维护能力的经营者,对自有车辆二级维护后,要进行竣工质量检验,不需要到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竣工质量检测。

(2)没有二级维护能力的经营者,委托二类汽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也应当进行竣工质量检验,不需要到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竣工质量检测。

(3)如何判断是否具备二级维护能力:对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等标准,从维护人员、设施设备、竣工检验等方面,判断是否具备开展二级维护所需的软硬件条件,确保能够正常开展二级维护作业。

12.未按照规定检测和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如何处理?

答:《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检查和维护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员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车规》直接引用了《道路运输条例》的处罚规定。

如何判断是否按照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是否制定维护计划;是否按照维护计划确定的周期和项目维护;维护后是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竣工检验)。上述事项可查验道路运输经营者提供的维护计划、车辆维护记录或维护凭证等进行核实。

13.哪些机构可以从事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业务?

答:从事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业务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

(2)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中对应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能力。

(3)与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联网,便于上传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检测报告,支撑车辆网上年审。

(4)交通运输部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道路运政高频事项“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等,发布机构名单和信息,便于经营者就近开展车辆检验检测业务。

14.检测机构违规检测如何处理?

答:(1)不采信结果,并抄报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违规检测常见三种情形:不按规定检测、未检测但出报告、不如实出具报告。

(2)不向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联网上传数据和报告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通过社会监督,倒逼上传数据和报告。

15.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如何处理?

答:《车规》明确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或者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未达到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改正。

《道路运输条例》未对违反该规定给出行政处罚措施。因上位法依据不足,将处罚事项调整为监督检查事项。

上述情况若出现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无效道路运输证件或者超出道路运输证件标明的经营范围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可以适用《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16.什么是“三检合一”?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2020年5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发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将原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和年检所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和排放检验”进行合并,统一检验检测周期和检测标准,实现 “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简称“三检合一”。落实“三检合一”工作,是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物流降本增效、减轻道路运输经营者负担、优化道路运输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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