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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出台优化全市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措施
发布日期:2023-08-16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全面推进“532”发展战略,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机动车维修市场活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发展,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维修技术特点实际,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出台优化全市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措施。

工作措施明确:一是简化新能源汽车维修经营备案条件。全市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维修经营业户按照《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常交服〔20194号)备案时,无需提供气缸压力表、燃油压力表、液压油压力表、真空表、量缸表、齿轮油加注设备、液压油加注设备、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喷油泵试验设备、喷油器实验设备、自动变速箱维修设备等维修设备的数量、型号;二是细化新能源汽车维修必需设备设施。依据《纯电动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JT/T1344-2020)规定要求,维修范围包含纯电动汽车的汽车维修经营业户备案时,需要提供高压电池充放电设备、绝缘检测仪、漏电检测仪和高压电池储藏室等维修设备的数量、型号和有关设施;三是强化新能源汽车维修人员条件和保护措施。纯电动汽车高压系统维护作业人员应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维护作业区域应配备消防及高压防护应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剪、消防沙、消防铲、灭火器、防毒面罩和绝缘棒等;高压系统维护作业人员应穿戴安全防护装备,使用具有绝缘防护的作业工具,安全防护装备应包括但不限于绝缘手套、绝缘鞋、眼护具、安全帽等。

工作措施强调:此措施作为优化全市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过渡时期暂行性措施,部、省交通运输部门针对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定出台相关新标准新规范时,以新规定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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