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的调解,原来是我们对政策理解出现偏差了。”6月14日,常州交通法律服务站刚成立不久便迎来首起法律纠纷调解服务。
此次来访的是苏州的一家货运公司,该公司车辆在运送一批冷冻货物至常州途中,因未办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经营许可被执法人员查获,由于车辆实际控制人和车主并非同一人,双方在案件处理中产生了矛盾,实际控制人孙先生提出异议并称自己是合法合规的,交通法律服务站公职律师周燕琳了解情况后,主动邀请孙先生和车主来到站点开展法律调解服务。
“我这辆车是4.5吨以下的普货车,是不需要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件的!”孙先生解释到,经过交谈周律师发现“病因”原来出孙先生对政策理解失误了,孙先生所知的相关政策来自《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但该公司实际所运输的是冷冻产品,属于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
周律师凭借多年交通领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给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读、法律普及和思想疏导,经过耐心细致地沟通,最终圆满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
以此为缩影,交通法律服务站旨在为从业人员提供一个便捷高效的交通法律问题解决平台,让从业人员明法知理的同时解决他们的“烦心事”,平台开拓了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新路径,蓄力为江苏法治交通建设贡献常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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