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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交通执法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车船税征收工作
发布日期:2023-06-06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落实市税务系统2023年税收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车船税管理,规范代收代缴行为,防范涉税风险,近年来,常州交通执法部门协助常州市税务局开展收缴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4) 65号)等文件的规定,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缴纳车船税;船舶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船舶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船舶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纳税人应当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

这已经是双方相互配合的第三年,自2021年开展工作以来,常州交通执法部门每年平均登记、查验2000余艘船舶信息,帮助税务机关建立本地区车船税数据库,夯实了税源管理的基础。进一步方便了纳税人,提高了纳税服务水平。车船税联网征收后,税务部门和保险机构共享了车辆船舶技术信息、纳税人往年缴税信息和减免税信息,减少了纳税人缴税时提供相关凭证、填写表单的麻烦,简化了纳税人办理缴税、免税、退税的手续。

下一步,交通执法部门将继续配合税务局,深化服务水平,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提高征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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