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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市交通执法部门查处我市首起未经许可擅自采伐护路林案
发布日期:2023-04-14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3月16日,常州交通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在天宁区S232线开展例行巡查时,发现在K314+280M-300M上行处公路用地范围,有护路林被人为砍伐破坏。属地中队前期未收到相关涉路施工许可文件,遂对现场开展调查取证。

经查,江苏诺柏建设有限公司承接道路施工项目,因施工需要擅自砍伐护路林,共造成4棵香樟树被砍伐。目前,市交通执法部门已完成对该违法行为的立案工作。等待江苏诺柏建设有限公司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该案也是我市首起破坏公路护路林案件。

护路林作为重要的公路附属设施,不仅能起到美化道路的作用,还能防止飞沙、积雪以及横向风流等对道路或行驶车辆造成有害影响。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款规定,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违反规定的,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月开始,我市交通执法部门全面启动全市交通“四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发现和查处在公路路面及用地范围内造成损坏或污染的行为。下一步,市交通执法部门将结合综合整治工作,采取“专项+常态”的路检路查模式,压实路产路权监管职责,以严格执法守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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