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行为,推动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提升,依据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及《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对2019年制定的《常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常交客〔2019〕3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稿予以公布,向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期限为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30日。热忱欢迎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提供宝贵意见建议。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实名反馈。反馈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邮寄,邮箱445449514@qq.com,邮寄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处(市行政中心2号楼B434办公室)。
附件:1.《常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修订稿)》征求意见稿.docx
2.《常州市轨道交通服务规范(修订稿)》起草说明.docx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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