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湘江(身份证号430223xxxxxxxx4835):
2021年06月30日11时20分,你委托崔德林驾驶苏K822CP(蓝)在常州市新北区S122线与政泰路交叉道口附近,因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被我执法人员查获,你的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2月21日对你作出罚款6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决定书案号为常交道罚字[2021]00981号。因你逾期未履行义务,我局于2022年10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根据你提供的身份信息以及相关地址,我局无法有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常交道罚字[2021]00981号),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按要求履行:
1.履行标的:罚款60000元。
2.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10日内缴至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网点。
3.履行方式:缴至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网点,账号为83100120010000019。
4.履行要求:及时缴纳。
5.其他事项:联系电话,0519-85578627。
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常交道罚字[2021]00981号).pdf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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