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我委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党委集体审议,确定了《常州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请承办单位、处室依据目录内容,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的主要程序,推进工作落实,其他相关处室依各自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附件: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xlsx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