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交通强国建设为统领,持续提升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水平,进一步筑牢顶板,夯实底板,补齐短板,着力构建法治交通体系、提高行业法治能力,为常州建设交通强市、加快打造现代化高质量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机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之以恒抓好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学习、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局宣教处;参与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领导。坚持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任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统筹推进法治工作与交通运输中心工作,把法治要求贯彻到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和安全生产等各领域。按要求开展年度述法及民主测评。(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局组织处;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3.系统谋划和全面实施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法治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各项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争取、率先开展各项试点示范,擦亮法治常州交通建设品牌。(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二、全面依法履行交通运输管理职责
4.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依法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动态梳理、调整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开展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效果评估,继续研究提出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清单;实行交通运输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信用承诺制。深化一体化在线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和对接,推动实现数据共享、形成闭环管理。重点抓好优化营商环境短板和焦点问题落实工作,深化信息互联共享,服务基层应用。(牵头部门:局行政服务处;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5.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关于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治理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整改通报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突出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污染防治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实施《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加快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项目实施,及时开展阶段性评估,力争总结形成一批示范经验在全省推广。(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市执法支队;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6.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严格规范开展失信行为认定和依法依规实施失信约束,健全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提高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行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推进信用与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手段在行业监管方面的应用实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加快完善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
7.积极推动重点领域立法。根据省厅要求做好《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立法项目前期研究,组织做好《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的宣贯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并实施《2022年局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全面实施局规范性文件发布审核、公平竞争审核、备案管理。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确保“应审尽审”,保障依法依规制定政策措施。(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8.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等工作。(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9.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深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大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合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回复、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等领域的参与广度、深度,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的智囊、助手作用,促进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五、践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全面提高依法执法能力。深入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四基四化”,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基本功。加快实施“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新模式,提升执法效能。加强执法案卷和视音频记录管理,下大力气抓好执法案件精细化建设,年内组织不少于4次评查或抽查,对照标准开展全方位、高频度督查评查,并引入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会审评比,推动全过程记录质量明显提高、程序不规范情形明显减少。推广说理式执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印发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调整审核事项目录清单。巩固深化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健全问题查纠整改常态化机制、源头治理长效机制等,深入推进严格规
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规范综合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执法禁令、风纪规范和江苏交通执法价值准则等规范要求。开展“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基层综合执法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提升基层执法效能和治理水平。(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市执法支队;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11.推进柔性执法文明执法。建立健全柔性执法文明执法各项管理制度、程序规范、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将柔性执法文明执法工作纳入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打造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态度语言行为规范、文书程序规范、裁量基准规范、证据规范、公开承诺践诺和责任追究等柔性执法文明执法“六大强基工程”,提升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牵头部门:市执法支队;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12.维护正常有序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强化统筹部署、部门联动、依法治理的工作机制,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使命担当,夯实执法服务,切实加强疫情期间道路水路运输管理,提高依法防控的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建设“平安交通”“美丽河湖”等为载体,始终保持对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压牢压实主体责任,以“零容忍”态度严管严处,做到“有案必查、有案严查、有查必果”。加强部门联合协同监管机制,推进“两法衔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合力。(牵头部门:市执法支队;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13.严格执法人员管理。深化执法风纪建设,进一步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强化事前预警、事中指导和事后处置,提高内部层级监督实效。严格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在岗培训。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审批、发放及年审工作。加强和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牵头部门:市执法支队;参与部门:局法规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14.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深入实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完成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全覆盖轮训,加强《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等新法规新教材的学习。健全执法人员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常态化推进,促使执法队伍筑能力之基、补本领之钙。推进综合执法人员学习考试常态化,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以日日练、月月学、随机测、定期考等形式,实施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日常学习与统考抽考相结合的学习教育模式,开展跟踪监测,进行周期评价和预警通报。年内市局组织1场全市法律知识抽考,各市(县)区局组织不少于1场统考或抽考,各级综合执法机构组织不少于2场统考,考试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举办综合执法骨干专题研
学班,突出小班制、实用性。(牵头部门:市执法支队;参与部门:局法规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5.健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认真及时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力争按时答复率、满意率100%。提升政策宣传解读质量,创新政策宣传解读方式,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风热线、电视直播、新媒体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强化各渠道舆情信息汇聚共享,提升舆情监测处置和分析研判能力,及时准确回应公众诉求,总结舆情分析处置成效,通过重点难点问题和共性诉求的解决,推动行业治理与服务质量提升。(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局宣教处;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16.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综合执法领域行政检查工作规范、综合执法业务监督规定,实施综合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加强督查考核评估。动态调整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完善适用规则。深入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督查整改执法主体不规范问题。规范非现场执法,加强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及使用情况的技术审核、法制审核。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逐步构建完备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执法监督约谈等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监督计划,以飞行检查、进驻评查、销号管理、考核熔断等方式,全面查纠各类突出问题。强化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执法督查,围绕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执法监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轻微免罚落实情况等开展跟踪监测、专项督查,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评比执法文书、视音频记录
等,力争入选省、市优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各类问题研究完善执法制度规范。(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局组织处,市执法支队;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17.推进政务运行公开透明。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依据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推进重要决策部署、重大工程项目等执行结果公开,重点公布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加强行政执法和办事服务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贯彻落实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要求,切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打造阳光、公开、透明政府。(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8.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加强12328热线运行管理,推进与12345热线协同联动。完善投诉问题的办理程序和督办机制,强化群众诉求办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有序推进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推动信访渠道与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法定途径有序衔接,统筹解决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中各类矛盾问题,做好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的信访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19.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依法办理应诉案件。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答复和诉讼应诉工作,加强对被复议、诉讼案件的分析和研判。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开展复议诉讼案例分析研判及学习交流,提高复议应诉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及时向法院、检察院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自觉接受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反馈相关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八、全面提升法治意识、营造法治环境
20.着力推动行业全面普法。进一步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行业广泛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高质量实施《常州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经常性进行“以案说法”,汇编典型案例,评比优秀案例,加强宣传引导,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创新普法宣传新机制新方法新载体,用好网络新平台,丰富普法形式,培育具有鲜明特色的交通法治宣传品牌和基地。全面实施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系列活动以及宪法周、民法典宣传月等活动。继续实施“法律六进”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法治交通的认知度、支持度、参与度。加强法治理论研究,组织撰写和选送法治建设高
质量论文,培育浓厚的学习调研氛围。(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21.深化干部职工法治理念。落实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法制度,开展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和机关干部、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和交通运输典型执法案件宣讲等活动,不断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继续实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局组织处;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22.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保障法制工作必要的装备和工作经费,确保法制工作顺利开展。逐步提高法制工作机构法律本科以上编制人员的比例,提高法制工作专业性。着力提升法制干部综合素养,适应法治建设新形势新要求,组织举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能力提升培训班、专题讲座、专项调研等活动,锤炼法制干部过硬本领和工作底气。(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局组织处、局财务处;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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