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交运发[2011]106号)等文件规定,全市道路运输客货(含危货)驾驶员,自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之日起,需每两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继续教育,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4学时。
为切实维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权益,现对逾期仍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予以公告(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请尽快完成继续教育。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到期不予换证,并将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特定失信行为记分标准》(2020版)扣除信用分5分。咨询电话: 85578641、85578647。
特此通告。
附件:逾期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名单.xls
常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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