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是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创新社会管理、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交通运输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区域经济的协调充分发展更是离不开交通这台助推器。交通运输作为国民经济的先导和基础性行业,其信用体系的建设水平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回溯过往,可以清晰地看出国家对于信用交通建设的重视:200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这为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提供了最初的法律依据。2014年1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体系”。2015年5月,交通运输部又出台《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在政务诚信、工程建设、运输服务等8大领域重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2016年9月18日,交通运输部“信用交通”网站开通;2017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方案》等等。
信用建设不是一朝一夕,贵在持续推进,不断深化。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全面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也为信用交通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应当把信用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享受行业优惠扶持政策相结合,将信用信息应用与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建设相结合,使信用建设成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是不断完善交通信用体系制度。从对超限超载运输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整治,到治理重点场站、出租汽车不打表、拒载、绕道等不规范经营顽疾;从加强信息归集精准发力,到公示公开强化监管,相关部门需不断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机制。
二是推进信用监管与业务深度融合。坚持应用为主、以用促建,创新信用监管举措,丰富信用应用场景,充分发挥信用新型监管的实效,将信用治理嵌入到日常业务管理中。特别是和事前的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的监管结合起来,有效规范客运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行业市场秩序,营造优质服务、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三是加快推进信用数据信息化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共享与公开力度,提升信用信息共享数量与质量,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在推动信用交通建设的过程中,需要通过信息共享、并联等手段,将其他领域的信用信息纳入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力求信用评价结果更加全面、客观、公正。
四是切实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也是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应当以公路超限超载联合惩戒为起点,着力解决好行业存在的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构建“守信者无事不扰,失信者利剑高悬”的奖惩格局,有过当罚,有功当赏,激励与惩戒缺一不可。通过推动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规范交通运输市场行为,全面提升行业诚信意识,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实现诚信服务、文明出行的目标。
构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是全社会的事,政府、行业、企业、个人应当一起努力,培育交通文明,擦亮“信用交通”这张名片,让信用交通成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信用中国的有力支撑,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添彩赋能。(常运集团 束丁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