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在第四季度,将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任务落实工作。
根据文件要求,全市普通公路收费站已于2022年9月30日24时前完成相关安装调试,自2022年10月1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在继续执行现有各类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开展货车通行费减免10%的工作。
截至目前,全市普通公路收费站已优惠货车33872辆,减免通行费69790.32元。此次减免优惠政策将深入推进全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工作,有利于道路货运企业纾困,降低物流成本,保障生产资料供应,保证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