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交水发〔2021〕27号)要求,3月1日至2日,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副局长栾小军与省交通运输厅综合执法监督局水上局局长李辉联合带队开展“2022年度太湖安全度夏专项执法行动”,全面督导常州市港口码头生态环保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建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王正伟、党委委员黄斌陪同督导。
督导组先后来到常州浩威建材有限公司、常州市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等港口码头企业,了解码头运营管理和生产经营等状况,随后重点检查码头环保设施使用情况、砂石堆场覆盖情况、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处理、转运情况、初期雨水和冲洗水收集系统等。对港口企业持有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码头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有效进行全面排查。督导组现场反馈码头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督导组强调,一是要进一步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为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好准备;二是企业要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努力完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散装码头装卸管理,防止抛洒,防止扬尘,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营,将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属地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度,扎实做好辖区内水运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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