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促进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我市出台《常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包括总则、职责与分工、考核与补助、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办法》明确,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补助资金分农村公路养护奖补资金和专项补助两类。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各辖市(区)开展每季度农村公路路况考核及每年两次“四好农村路”考核,综合考核得分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奖励80万元、考核“良好”奖励50万元,考核“合格”奖励35万元,考核“不合格”取消奖补;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辖市(区)参与美丽廊道、农村公路品牌提升等示范项目的专项补助。
《办法》指出,各辖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农村公路养护项目市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绩效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等组织的监督检查、审计及绩效评价。对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市交通运输局将停止或核减安排下一年度农村公路考核补助资金。
下一步,市公路部门将做好《办法》的宣贯、执行工作,加快推动全市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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