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创建条件和标准、创建程序、复核管理、附则。一是总则。说明《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创建原则、创建目标和职责分工。二是创建条件和标准。明确示范县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各方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规定在开展创建工作时,依据创建条件制定具体评分标准和细则,便于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三是创建程序。明确由交通运输部联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创建,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创建工作按照提出申请、核查报送、专家评审、推动创建、评估验收、公示命名等程序开展。四是复核管理。明确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已命名示范县要开展常态化自查并及时整改问题;省、市级部门加强对已命名示范县的监督指导;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部门,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开展复核评估,同时规定了复核程序、复核标准、复核结果应用等内容。五是附则。明确了惩处措施、通报表扬、支持政策、宣传引导、施行时间等内容。
今年,我市武进区将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公路部门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将切实做好《管理办法》的宣贯和组织实施,推动完善制度体系、加强部门协同、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