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海发[2020]84号)有关要求,切实解决船舶检验领域人民群众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对船舶检验“简捷、便民、高效”的需求,交通运输部决定开展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
二、主要内容
本阶段试点时间一年,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试点范围为试点单位检验的小于300总吨的国内航行船舶(不包括渔船、客船、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自卸砂船和具有新颖特征的船舶)和船长小于12米的内河渔船。
主要提出以下便利优化措施:一是强化诚信管理,船舶检验机构可建立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诚信记录,诚信记录良好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可享受免检、便利发证等优化措施;二是推出免检机制,根据不同种类小型船舶的风险等级,采用免于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或船底外部检查等优化措施;三是探索便利发证机制,对规模化建造的小型船舶,可采用抽查检验项目和抽查质量自检记录等方式,对建造检验发证工作流程进行简化;四是建立自检制度,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可对船舶安全与环保技术状况进行自检并填写声明书,船舶检验机构可通过审查声明书的方式实施年度检验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