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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现“路长治”
发布日期:2022-01-05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12月28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到2022年底我市将全面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推进实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通过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覆盖县、乡、村的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县级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要及时出台本辖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实施意见》指出,“路长制”实施有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建立组织体系。市人民政府成立“路长制”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置县、乡两级路长办公室。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总路长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县、乡两级路长办公室负责拟订、执行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各地积极打造数字农路、智慧农路,完善全市农村公路综合管理平台,提升农村公路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通过设置公示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县、乡、村各级路长名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先进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路长制”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强化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积极打造“美丽农村路”和“平安放心路”;在溧阳纳入全国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县级试点基础上,加快完善农村公路体制机制改革;同步推进环太湖一体化“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建设,实现以示范创建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提升全市农村公路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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