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同意成立常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的批复》,同意成立常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
我市“路长制”组织架构为:设立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总路长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分级设置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分别由县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置县、乡两级路长办公室,其中县路长办公室由县级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主任。
新成立的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10家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的成立,有助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和统筹的作用,形成“四好农村路”发展合力,推动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实现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助力江苏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
“十四五”期,我市公路部门将全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技术支撑,打造数字农路、智慧农路,加快建成全市农村公路建养管运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平台。积极打造“农村公路+”融合发展案例,持续放大品牌效应,打造优质的服务乡村振兴的示范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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